辽宁沈阳:可提取公积金付保障房首付款

09月27日 13:32
【辽宁沈阳:可提取公积金付保障房首付款】辽宁省沈阳市9月27日召开《关于优化调整沈阳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若干政策》新闻发布会。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优化贷款、提取政策和提升服务3个方面发布相关政策措施,自10月8日起实施。沈阳将取消“商转公”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限制条件,将“商转公”贷款申请条件中“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”调整为“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首次或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”,其他申请条件保持不变。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,可提取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等购房款,同时还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,提取与贷款金额累计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。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,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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